本招标项目新疆巴州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小山口二级水电站110千伏GIS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巴州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BRR23-HNS-ZB-015-002。
2.2项目概况
小山口二级水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境内开都河上,在大山口水电站下游约18.5km处,距其上游的小山口水电站约7.5km,距和静县城约72km。该电站属于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梯级电站,装机容量3×16.5MW,保证出力11.42MW,多年平均发电量2.17亿kW·h,年利用小时数4384h。小山口二级水电站承接小山口水电站的尾水,与小山口水电站同步运行发电。本电站在汛期主要承担系统的腰荷和基荷,在非汛期(非灌溉季节)承担系统峰荷,当巴州电网电力电量有富余时小山口二级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网送电。小山口二级水电站首台机于2013年11月2日并网发电,2014年6月底,全厂3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新疆巴州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小山口二级水电站110千伏GIS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试验、调试、工程移交生产和性能保证、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计划工期
本工程于2024年04月30日前完成验收进入试运行,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承试类叁级(含)以上。
3.2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1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3.3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1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EPC项目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3)施工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注: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上述第3.1款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上述第3.1款要求的施工资质;
(2)联合体各方按其职责分工承担的工作范围须符合本项目投标人最低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投标人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等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1日17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27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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