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曹妃甸港集团股份 通用、弘毅、液化、集装箱码头场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招标(项目名称)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曹妃甸港集团股份 通用、弘毅、液化、集装箱码头场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招标。
2.1.2服务地
2.1.3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止。
2.1.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政策要求及标准。
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6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2.2招标范围:招标人所属港口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相关设施生活垃圾的清运及其相关处理业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当地政府允许的生活垃圾清运相关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一项(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及发票)生活垃圾清运业绩。
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1.4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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