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涞水县蔡家井水库沟等3条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涞水县蔡家井水库沟等3条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已由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涞水发改投资 [2023]74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涞水县水利站,建设资金来自新增中央投资及县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
2.1.2 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主要对蔡家井水库山洪沟河道清淤9836m,修建护岸5496m,小西河山洪沟河道清淤8522m,修建护岸7339m,福山口山洪沟河道清淤9400m.修建护岸3408m。
2.1.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
2.1.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成果文件及初步设计报批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
3.1.3 财务要求:提供 2021 年度 (或 2022 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2023 年新成立的企业需要提供其基本户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1.4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受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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