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位于位于海南省东部文昌市境内木兰头的东南方海岸,属于半丘陵地带,距海口市城区约70km,距文昌市约75km。境内公路四通八达,每个乡镇均通车。向西、向南均可接通海榆东线和东线高速公路。西北角直至东南角的环海地区,海运更是方便。
文昌风电厂现有34台风机总装机容量为52.5MW,是海南省“十一·五”重点工程,于2008年底建设完成并网发电。其中31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SL-1500,由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制造;2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XE96BF-2000和1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XE82BF-2000,由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原湘电风能)制造。升压站现安装1台容量63MVA主变压器,110kV采用单母线接线,以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东坡变电站。
2.2项目现状:
2.2.1电气一次
风电场现总装机容量52.5MW,其中有31台1.5MW和3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通过3 回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经 1 台容量63MVA 主变压器升压接至110kV母线,再通过1 回 110kV线路接入 110kV 东坡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SVG于2018 年更换过。
2.2.2电气二次
2022年新增一次调频在线监测系统柜,厂家为南京中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新增保护信息子站柜和更换1#主变保护,厂家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2020年更换110kV潮东I线保护装置,厂家为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视频监视系统2022年已改造,本期扩容;
2022年新增省传输新B网,厂家为紫晶科技;
2022年更换故障录波装置,厂家为航天银山电气有限公司。
2.3项目改造:
2.3.1电气一次
风电场区电气主接线:拆除原有除利旧风机(#27、#33)外的32台风机,在拆除风机点位处选址新建16台6.25MW抗台型风机,利旧的2台2MW风机接入新的集电线路,风电场总容量增至104MW(100MW新增+4MW利旧)。
升压站电气主接线:改造后,升压站生产生活分开,原生产楼内电气设备拆除,在原升压站东南角新建生产区,生产设备全部布置在生产区。
原1#主变压器拆除,在生产区新建1台主变压器,主变容量暂定120MVA(预留后期分布式光伏接入容量)。1回110kV出线接入110kV东坡变电站。
2.3.2电气二次
原生产楼内二次电气设备拆除,在原升压站东南角新建生产区,生产设备全部布置在生产区,原现状中描述的今年新增或更换的设备可根据设计适当考虑利旧,因升压站建设已超过15年,改造后需对升压站所有电气二次设备进行更换改造。
2.3.3集电线路
本项目改造依据各场区空间分布及发电规模,文昌风电场集电线路全部新建。原27#、33#风机接入其中2回集电线路,本工程35kV集电线路采用全线直埋电缆敷设,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4建设地点:文昌风电厂
2.5规模:104MW。
2.6工期要求:
(1)计划工期31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25日 ;升压站完工时间(具备首次并网条件):2024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2.7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原升压站所有退役设备的拆除及放置,利旧设备的搬迁、安装及调试;(2) 新建升压站设备安装及调试、试验;(3)原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拆除及放置,新建35kV集电线路安装及试验(含#27、#33风机接入新集电线路);(4)其它附属工程;(5)配合项目相关验收工作。具体详见附件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许可类别和等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项及以上国内110kV及以上变电站或升压站电力施工工程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同时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项及以上110kV及以上变电站或升压站的工程业绩(须提供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合同包含首页、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3.2.6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02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位于位于海南省东部文昌市境内木兰头的东南方海岸,属于半丘陵地带,距海口市城区约70km,距文昌市约75km。境内公路四通八达,每个乡镇均通车。向西、向南均可接通海榆东线和东线高速公路。西北角直至东南角的环海地区,海运更是方便。
文昌风电厂现有34台风机总装机容量为52.5MW,是海南省“十一·五”重点工程,于2008年底建设完成并网发电。其中31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SL-1500,由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制造;2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XE96BF-2000和1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XE82BF-2000,由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原湘电风能)制造。升压站现安装1台容量63MVA主变压器,110kV采用单母线接线,以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东坡变电站。
2.2项目现状:
2.2.1电气一次
风电场现总装机容量52.5MW,其中有31台1.5MW和3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通过3 回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经 1 台容量63MVA 主变压器升压接至110kV母线,再通过1 回 110kV线路接入 110kV 东坡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SVG于2018 年更换过。
2.2.2电气二次
2022年新增一次调频在线监测系统柜,厂家为南京中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新增保护信息子站柜和更换1#主变保护,厂家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2020年更换110kV潮东I线保护装置,厂家为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视频监视系统2022年已改造,本期扩容;
2022年新增省传输新B网,厂家为紫晶科技;
2022年更换故障录波装置,厂家为航天银山电气有限公司。
2.3项目改造:
2.3.1电气一次
风电场区电气主接线:拆除原有除利旧风机(#27、#33)外的32台风机,在拆除风机点位处选址新建16台6.25MW抗台型风机,利旧的2台2MW风机接入新的集电线路,风电场总容量增至104MW(100MW新增+4MW利旧)。
升压站电气主接线:改造后,升压站生产生活分开,原生产楼内电气设备拆除,在原升压站东南角新建生产区,生产设备全部布置在生产区。
原1#主变压器拆除,在生产区新建1台主变压器,主变容量暂定120MVA(预留后期分布式光伏接入容量)。1回110kV出线接入110kV东坡变电站。
2.3.2电气二次
原生产楼内二次电气设备拆除,在原升压站东南角新建生产区,生产设备全部布置在生产区,原现状中描述的今年新增或更换的设备可根据设计适当考虑利旧,因升压站建设已超过15年,改造后需对升压站所有电气二次设备进行更换改造。
2.3.3集电线路
本项目改造依据各场区空间分布及发电规模,文昌风电场集电线路全部新建。原27#、33#风机接入其中2回集电线路,本工程35kV集电线路采用全线直埋电缆敷设,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4建设地点:文昌风电厂
2.5规模:104MW。
2.6工期要求:
(1)计划工期31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25日 ;升压站完工时间(具备首次并网条件):2024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2.7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原升压站所有退役设备的拆除及放置,利旧设备的搬迁、安装及调试;(2) 新建升压站设备安装及调试、试验;(3)原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拆除及放置,新建35kV集电线路安装及试验(含#27、#33风机接入新集电线路);(4)其它附属工程;(5)配合项目相关验收工作。具体详见附件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许可类别和等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项及以上国内110kV及以上变电站或升压站电力施工工程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同时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项及以上110kV及以上变电站或升压站的工程业绩(须提供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合同包含首页、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3.2.6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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