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端,东、南面向兴化湾,与牛屿、小麦屿等岛屿相对。江阴半岛位于福清市以南,半岛南部为工业开发区,开发区距福州市中心区85km;距福清市区45km;距福厦漳高速公路和福厦铁路12km。江阴镇位于厂址西北2.8km处。
电厂一期工程已建设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05年4月28日开工,1#机组于2007年7月26日投产,2#机组于2007年10月16日投产。本期工程在一期西侧扩建,厂区场地一期时已按4×600MW规划容量一次回填形成,建设条件较好。本期拟利用原规划预留场地建设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二期2台机组配套的四大管道的管材、管件及其工厂化加工配制等。
2.1.3交货日期为:#3机组在2024年9-10月供货,#4机组在2024年10-11月份供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超超临界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四大或六大管道成套(至少包含四大或六大管道管材、管件、工厂化配管)供货合同业绩2份;或具有国内600MW超超临界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锅炉(须包含锅炉范围内四大或六大管道)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