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赣州市宁都县长胜镇、田头镇,宁都县位于江西省东南部,赣州市东北部,地处北纬26°05'18″至27°08'13″,东经115°40'20″至 116°17'15″之间。东与石城县、广昌县交界,南与瑞金市、于都县为邻,西与兴国县、永丰县相连,北与乐安县、宜黄县、南丰县接壤。宁都属赣南中低山丘陵区,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西、北、东三面高,中间低,自北向南依次下降。
本项目规划光伏容量80MW,实际直流侧装机容量115.115MWp,配置15MW/15MWh储能,本期新建1座110kV升压站,最终以1回110kV线路至110kV长胜变。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长胜镇境内。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包括工程光伏区、送出工程、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含15MW/15MWh储能系统)、集电线路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支架基础预埋下立柱由投标人采购,光伏固定支架、组件和逆变器设备按暂估价计入)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建设手续、用地手续、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等与电网相关的协议合同签订手续、并网后性能电网性能试验、发电业务许可证、房产证、质量监督咨询、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阻工误工、民事纠纷、线路征占地、配合对侧联调、电网关系协调、政府关系协调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4年1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计划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计划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移交生产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施工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①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集中式80MW及以上并网光伏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单位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个集中式地面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容量至少80MW集中式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施工单位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个集中式独立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或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容量至少80MW集中式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集中式80MW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任职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含联合体牵头方)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09时整至2024年1月5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