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号机组切缸供热灵活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牡丹江市
2.2项目规模:1*3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8月21日-2024年10月14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模式。投标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热力系统工艺管道设计、热工控制系统设计、土建结构设计、电气系统设计)、供货(末级叶片、次末级叶片、排汽导流环、末级隔板、连通管、零泄漏蝶阀及液压系统、低压缸冷却蒸汽系统管道及阀门、低压缸喷水系统管路及阀门、供热抽汽管道DN1000,含补偿器及阀组、低压缸温度测点改造等)、施工、调试、验收、机组启动现场动平衡试验、配合第三方性能试验、技术指导、后评估等全部工作。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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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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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机组切缸供热灵活性改造EPC总包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8号机组切缸供热灵活性改造EPC总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为汽轮机设备制造厂家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甲级(火力发电)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一台300MW及以上汽轮机切缸改造或汽轮机通流改造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下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证明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02 14:14到2024-01-0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