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正定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建设项目精装修及附属配套工程 已由 正定新区发展改革和审计局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正定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正定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建设项目精装修及附属配套工程
建设地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室内精装修、电气、消防喷淋及附属用房、门卫、围墙。
合同估算价:18590298.97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按照《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执行。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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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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