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天津 海晶盐光互补光伏发电二期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CEZB240000131002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长芦盐场内,建设范围为项目规划光伏发电区K、H、G、部分F四个盐田内。本标段规划建设容量250MW,设计容配比1.2,直流侧装机容量300MWp,本标段共包含78个光伏发电单元,514499块580Wp双面双玻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829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74台3300kVA及4台1600kVA箱式升压变等,光伏发电单元通过配套的逆变升压单元升压至35kV后,经2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500kV升压站内的35kV配电装置,通过主变升压至500kV后送出并网。详细见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本项目单晶硅双面组件为甲供设备,其余设备均在招标范围内。
2.1.2招标范围:
光伏场区K区、H区、G区、部分F区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甲供材除外)、保管及二次搬运;光伏场区K区、H区、G区、部分F区所有建安、调试及综合清运工程;光伏场区K区、H区、G区、部分F区所有试验及检查测试、实验、系统调试、试运、验收、质保、工程创优及配合项目整体调试、试运、验收等工作内容。具体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具体盐田区域划分情况见项目初设报告。
2.1.3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通知确定,计划总工期为12个月。
2.1.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和 精品工程及达标投产验收标准,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满足设计及国家有关施工规程和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装、承试要求一级。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至少包含光伏场区)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05 09: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