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羊曲水电站下闸蓄水、机组启动及工程竣工验收前
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黄河羊曲水电站下闸蓄水、机组启动及工程竣工验收前安全鉴定技术服务
合同编
标段编
发 包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黄河羊曲水电站下闸蓄水、机组启动及工程竣工验收前安全鉴定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黄河羊曲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距上游班多水电站河道距离约75公里,距下游龙羊峡水电站约100公里,距西宁市公路里程约242公里,是黄河干流龙羊峡水电站上游茨哈~羊曲河段规划的最下一级。
工程主要任务是发电,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2.3万km2,多年平均流量629m³/s,多年平均径流量198.36亿m³。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2715m,运行期正常蓄水位、死水位、生态限制水位均为2710m,水库总库容16.39亿m³。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47.316亿kW·h,年利用小时数3943h。工程属一等大(1)型工程。工程计划2024年7月下闸蓄水,2024年机组投产发电,根据目前工程形象及工程进度安排,2024年7月可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1.2 招标范围
1.2.1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黄河羊曲水电站下闸蓄水、机组启动及工程竣工验收前安全鉴定技术服务。
安全鉴定工作基本要求:主要遵循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5〕426号)、《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3〕104号)、《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规程》(NB/T 35064-2015)以及现行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要求(后续鉴定时若相应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更新则执行新要求),对安全鉴定工作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和评价。
(1)下闸蓄水前安全鉴定:镶嵌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泄洪建筑物及下游消能设施、电站进水口及尾水出口、枢纽区工程边坡及近坝库岸、下游护岸及雾化区防护工程、过鱼设施、生态放水设施,导流洞及探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渗控工程、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设备等。
(2)机组启动前安全鉴定:电站进水口、引水隧洞(含压力管道)、尾水闸室、尾水出水口、施工支洞封堵工程,以及上述建筑物的基础处理、安全监测和金属结构工程等。
(3)工程竣工验收前安全鉴定:镶嵌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泄洪建筑物及下游消能设施、引水发电系统、枢纽区工程边坡及近坝库岸、下游护岸及雾化区防护工程,过鱼设施、生态放水设施,导流洞、施工支洞及探洞等封堵工程,以及以上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渗控工程、安全监测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及机电工程等。
1.2.2本工程计划工期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暂定2024年2月20日至2027年1月31日止),计划工期24个月。若工程建设存在制约安全鉴定的因素,安全鉴定技术服务完成时间顺延。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管理人员资质
拟任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在国内独立承担过至少2项装机规模1000MW及以上且坝高在150m及以上的水电站工程安全鉴定或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符合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装机规模及坝高)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若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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