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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化建-化勘设计院-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24万吨每年双酚A装置桩基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公告

   日期:2024-01-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化学工业第一勘察设计院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桩基工程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化学工业

化学工业第一勘察设计院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桩基工程

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化学工业第一勘察设计院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桩基工程,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2023(18)-S-7-F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2023(18)-S-7-F01/01

标段(包)名称:十三化建-化勘设计院-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24万吨每年双酚A装置桩基工程-劳务分包

招标内容及范围:预应力管桩(PHC AB 500(125);预应力管桩(PHC AB 400(95);方桩(500*500);施工前需用长螺旋进行引孔,引孔后回填、土方摊平等为完成本工程所承担的劳务分包工作,另外配备施工所需焊工、司索、文明、临时用电等满足正常施工的相关人员。

2.2 计划工期: 暂定50天

2.3 建设

2.5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工程 合格分包商,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在招标中扰乱市场、不遵守招标规则或中标后弃标的,取消后面的投标资格。 (3)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nce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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