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7-QT-040)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 8号锅炉屏式过热器(第4至9屏)管排改造(货物部分)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03/20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84/17-QT-0402 | 8号锅炉屏式过热器(第4至9屏)管排改造(货物部分) | 采购屏过管屏6屏(考虑现场安装因素,每屏分为6片),无缝钢管30米,管屏及无缝钢管材质为:SA-213T91。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8号锅炉屏式过热器(第4至9屏)管排改造(货物部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至少3项及以上锅炉T91材质受热管屏或管排供货业绩(包含哈锅、东锅、上锅三大锅炉制造商配套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影印件,应包含合同供货范围页、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8.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财务报表(年报),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不接受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企业。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的,请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有效授权。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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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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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