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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一标段)

   日期:2024-01-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一标段)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3】133号批准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一标段)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灵审批投资【2023】13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批准,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财政局筹措,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概况 建设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等条件和能力,满足本公告附件1的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1。 3.1.2其他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含 ),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其他要求:注: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及时查看本项目有无澄清、补遗和修改,网上发布了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或修改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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