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九标段)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3】13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成功独立地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且合同额不小于250万元。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3.1.4其他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含 ),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 3.1.9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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