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项目施工变压器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项目施工变压器采购;
2.2项目类型: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本工程新能源总装机容量为1200MW,其中包括风电1000MW,光伏200MW。本工程配套建设两座220kV升压站。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境内,场址地势东高西低,海拔在1250m~1450m之间,东南方向距达茂旗直线距离约85km。
2.4项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
2.5招标范围: (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满足项目所需(2台施工变 SBC12-400/10)及其配套的10kV、630A、25kA真空断路器成套装置。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标段总容量与峰值功率要求的施工变产品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配套服务等,具体如下:
施工变及其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试运行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2)本项目划分以下1个标段进行采购:
标段 |
标段名称 |
产品型号要求 |
采购容量 (KVA) |
01 |
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万千瓦项目施工变压器采购 |
2台施工变压器SCB12-10/400KVA/ 10.5± 2×2.5%/0.4KV Ud=4% |
400 |
合计 |
800 |
2.6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30个日历天内具备供货条件,以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7个日历天内将设备交付完毕。
(2)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施工现场。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相互借用。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至少具有1项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干式箱变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未被中铝集团列入黑名单、负面清单、预警清单。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贴牌代工行为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1-10 09:00——2024-1-19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