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生态水利建设
宿城区清水河生态环境综合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水利建设-宿城区清水河生态环境综合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新增绿地及下穿通道工程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生态水利建设 宿城区清水河生态环境综合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水利建设-宿城区清水河生态环境综合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新增绿地及下穿通道工程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EEC-SL-SCZZ-2024-LWFB-00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EEC-SL-SCZZ-2024-LWFB-004/01
标段(包)名称:水利建设-宿城区清水河生态环境综合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新增绿地及下穿通道工程劳务分包-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宿城区清水河新增绿地及下穿通道的景观绿化工程的劳务施工
2.2 计划工期: 10天
2.3 建设 依据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及目标为:合格。其中: (1)绿化部分须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试行>》的合格标准,景观施工效果须与审批的设计方案一致。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绿地管养考核办法参照原《宿迁园林局直管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执行。绿化管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施工劳务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5、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 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