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7/18-CL-104)
一、 招标条件
2024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2次-天津区域大宗化学药品采购项目已批准,包含区域内天津华电南疆热电 、天津华电福源热电 、天津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 和华电国际天津开发区 四家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次参与招标的四家基层单位规模如下。 (1)南疆公司:1套GE 9F级“二拖一”93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2)福源公司:2套GE 9E级“一拖一”2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3)北宸公司:2套GE LM6000级“一拖一”6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4)开发区 :3套1172t/h超临界CFB锅炉和3套170MW抽背式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7/18-CL-10401 大宗化学药品采购 天津区域四家基层单位(福源、南疆、北宸、开发区)大宗化学药品(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氨水、次氯酸钠、还原剂等) 500 项目分项一:天津华电南疆热电 大宗化学药品 序号 药品名称 数量(吨) 备注 一 浓硫酸 250 罐装 二 盐酸 40 罐装 三 盐酸 4 桶装 四 氢氧化钠 40 罐装 五 氢氧化钠(固体) 4 袋装 六 次氯酸钠 250 罐装 七 次氯酸钠 40 桶装 八 亚硫酸氢钠 10 袋装 九 氨水 500 罐装 十 氨水 8 桶装 十一 氯锭 4 桶装 十二 磷酸三钠 2 分析纯 项目分项二:天津华电福源热电 大宗化学药品 序号 药品名称 数量(吨) 备注 一 浓硫酸 100 罐装 二 氨水 6 桶装 三 氢氧化钠 0.5 罐装 四 次氯酸钠 5 罐装 五 次氯酸钠 0.5 桶装 六 氢氧化钠 8 袋装 七 磷酸三钠 8 袋装 八 工业氯化钠 15 袋装 九 无硫加臭剂 0.9 桶装 项目分项三:天津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 大宗化学药品 序号 药品名称 数量(吨) 备注 一 浓硫酸 30 槽车装 二 盐酸 2 桶装 三 氢氧化钠 2 桶装(30%) 四 次氯酸钠 2 桶装 五 亚硫酸氢钠 1.5 袋装 六 氨水 3 桶装 七 氨水(食品级) 3 桶装 八 磷酸三钠(食品级) 0.5 袋装 九 氯锭 4 桶装 项目分项四:华电国际天津开发区 大宗化学药品 序号 药品名称 数量(吨) 备注 一 浓硫酸 1050 罐装 二 氢氧化钠 2200 罐装 三 氨水 220 桶装 四 亚硫酸氢钠 55 袋装 五 PAM 2 袋装 六 聚合氯化铝 25 袋装 七 柠檬酸 1 袋装 八 氢氧化钠 6.5 袋装 九 盐酸 6 桶装 十 硫酸镁 27 袋装 十一 碳酸氢钠 32 袋装 十二 氯化钠 5.5 袋装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宗化学药品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代理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化学药品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盐酸、硫酸。 7.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易制毒备案证》的证书,能合法进行硫酸、盐酸等易制毒药品的经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天津区域。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2021 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至少3项化学药品供货业绩(至少含有采购范围内的一项药品种类),需提供合同影印件(提供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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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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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