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2×100 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七批)辅机设备采购-07 包:煤粉取样装置设备已获得陕煤集团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第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2×100 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益阳电厂二期扩建端。工程拟装设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招标范围:包括设备的供货、备品备件、运输、相关服务,具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的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7包:煤粉取样装置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 2020年至 2022年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具有2份国内600MW及以上新扩建火电机组煤粉取样装置供货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5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6投标人不得列入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7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月16日9时00分至 2024 年1月23日18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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