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宁夏煤业水务公司聚合氯化铝,水务公司(水务管理中心)各使用单位:水处理四车间需求400吨(送货地点包括双马煤矿水处理厂、金凤煤矿水处理厂、金家渠水处理厂,每次送货三厂都是33吨);水处理二车间需求516吨(送货地点包括石槽村煤矿水处理厂每次33吨,清水营水处理厂每次10吨、灵新煤矿水处理厂每次10吨);水处理一车间需求53吨(送货地点红石湾煤矿水处理厂每次10吨,任家庄煤矿水处理厂每次10吨),化工水处理车间需求74.25吨(送货地点宁东镇化工园区每次33吨)水处理三车间需求33吨(送货地点红柳煤矿水处理厂每次33吨)。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聚合氯化铝PAC\氧化铝含量≥28.0% |
11168719 |
KG |
1076250 |
|
2.2 其他:2.2.1交货日期:预计2024年3月30日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东仓储配送中心。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期为一年。
2.2.4支付方式:全额银行承兑汇票。
2.2.5质保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聚合氯化铝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任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发票须有能体现合同的关键信息)和发票查询截图,且按顺序一一对应,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盖章页须有签定双方的原件红章)。发票扫描件内容完整、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结果一致,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23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