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疆潞安准东(2×660MW)工程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两台机组于2023年08月投产发电。
2.2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属改造工程。煤矸石掺配系统布置于南侧封闭煤棚东北角,并从地下穿过封闭煤棚至2号转运站除尘室,在2号转运站除尘室内分别送至4号甲乙带式输送机,在4号皮带机上与原煤混合后送至主厂房原煤仓。本工程需对2号转运站除尘室及除尘设备进行相应改造,以保证煤矸石输送设备的安装和除尘器的投运。
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设计、物资采购、运输及储存、安装施工、运行调试、性能试验等所有工作以及对招标方进行必要的运行、维护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煤炭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物料搬运及仓储专业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近五年(2018年7月31日至今,以签合同时间为准)须具备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输煤系统的煤矸石掺配系统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3.4项目经理: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
(1)必须为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2)近五年(2018年7月31日至今,以签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带式输送机掺配系统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提供合同,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的,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4.2施工负责人:
(1)必须为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在联合体施工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特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名单且未撤销的
3.6 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等工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月17日9时至2024年2月6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