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社区养老机构运营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西区社区养老机构运营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来源财政,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询比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城西区社区养老机构运营服务项目
2.2项目服务
包二:桃李路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利用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助餐、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多样化综合性服务。
包三:医财巷西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西交通巷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利用日间照料中心提供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日间照料等多样化综合性服务。
包四:中华巷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学院巷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北气象巷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兴胜巷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利用日间照料中心提供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多样化综合性服务。
2.4采购预算额度:本项目不设置采购预算额度,采用奖励方式付运营费用:服务完成后经第三方评定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奖励3万元,良好奖励2万元,合格奖励1万元,不合格预以清退。通过第三方评估结果方可支付运营费;
2.5服务期:二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一至包四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包一至包三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5、包一至包二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01月以来独立承担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经信用中国 、中国 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 ”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
4、询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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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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