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东方华府小区,西临民丰路,南临崇文街,北临汇福街。东方华府C区电力改造项目共有居民楼7栋,分别为45#、46#、47#、48#、49#、50#、51#楼。10KV电源采用单回路供电,引自东方华府一期1#配电室;在49#楼下地下车库设有配电室1座(2#配电室),现有SCB10干式变压器4台,容量为1000kVA×2台、630kVA×2台。
2.3招标范围:
(1)10KV双电源外网:电源改为10KV双电源供电;
(2)C区2号配电室内配电装置改造移交;
(3)配电室内及居民、商业电力电缆、桥架、分支箱、插接箱、计量箱按照《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及设计要求改造移交;
(4)自配电室至地下充电桩计量箱(含)之间的桥架及线缆敷设;自充电桩计量箱至车位预留的桥架安装敷设(不含线缆及充电桩);
(5)改造所需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详见合同具体承包范围。
2.4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东方华府小区。
2.5计划工期:合同施工工期:60天(日历天,自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起算)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19日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发包人设计图纸要求,并通过供电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如各标准之间存在冲突,应当以较高者为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电力配电工程的规范、技术标准、规程进行施工。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国家相关技术规程、施工技术要求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东方华府小区,西临民丰路,南临崇文街,北临汇福街。东方华府C区电力改造项目共有居民楼7栋,分别为45#、46#、47#、48#、49#、50#、51#楼。10KV电源采用单回路供电,引自东方华府一期1#配电室;在49#楼下地下车库设有配电室1座(2#配电室),现有SCB10干式变压器4台,容量为1000kVA×2台、630kVA×2台。
2.3招标范围:
(1)10KV双电源外网:电源改为10KV双电源供电;
(2)C区2号配电室内配电装置改造移交;
(3)配电室内及居民、商业电力电缆、桥架、分支箱、插接箱、计量箱按照《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及设计要求改造移交;
(4)自配电室至地下充电桩计量箱(含)之间的桥架及线缆敷设;自充电桩计量箱至车位预留的桥架安装敷设(不含线缆及充电桩);
(5)改造所需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详见合同具体承包范围。
2.4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东方华府小区。
2.5计划工期:合同施工工期:60天(日历天,自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起算)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19日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发包人设计图纸要求,并通过供电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如各标准之间存在冲突,应当以较高者为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电力配电工程的规范、技术标准、规程进行施工。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国家相关技术规程、施工技术要求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提供具有2个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含)以上住宅类电力工程施工业绩;(5)拟担任该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7)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17时30分止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提供具有2个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含)以上住宅类电力工程施工业绩;(5)拟担任该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7)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17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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