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四川筠连30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容量为300MW,直流侧总装机容量382.9056 MWp。该系统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总体设计方案。
2.2招标范围:四川筠连茶光互补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全过程任务(不含初步设计外部审查服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3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100兆瓦及以上规模的地面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设计业绩(需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完工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少具有3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06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容量为300MW,直流侧总装机容量382.9056 MWp。该系统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总体设计方案。
2.2招标范围:四川筠连茶光互补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全过程任务(不含初步设计外部审查服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3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100兆瓦及以上规模的地面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设计业绩(需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完工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少具有3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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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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