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电动三轮车及充电器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KGSF(ZB)-20240001
1.招标条件
业主电动三轮车及充电器租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业主,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业主电动三轮车及充电器租赁项目;
2.2 采购内容:电动三轮车及充电器租赁
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年
2.5 预算金额:19.9万元
2.6最高投标限价:19.9万元。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局名/项目 | 电动三轮车(含电池) | 充电器 | ||||||
数量(台) | 单价/年 | 年限 | 金额 | 数量(个) | 单价 | 年限 | 金额 | |
通化市 | 7 | 0.648 | 2 | 9.075 | 6 | 0.013 | 2 | 0.153 |
通化县 | 5 | 0.648 | 2 | 6.482 | 4 | 0.013 | 2 | 0.102 |
梅河 | 3 | 0.648 | 2 | 3.889 | 8 | 0.013 | 2 | 0.204 |
合计: | 15 |
|
| 19.446 | 18 |
|
| 0.458 |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8.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3.9.须为政府公告车,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为国家工信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其经营范围须涵盖新能源相关业务。
4. 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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