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贵州省施秉县瓦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由 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贵州省施秉县瓦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施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贵州省施秉县瓦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和总投资的批复施发改投资〔2023〕58号、施发改投资〔2023〕94号批准建设,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72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项目法人为施秉县水务局,项目代建机构为/,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44.03 hm2,其中保土耕作72.39 hm2(绿肥种植和等高垄),封山育林1370.54hm2。瓦桥河综合治理总长1435m(新建河道护岸长1544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789m,右岸新建护岸755m;河道清淤疏浚1435m);新建生态排水渠1689m;村庄绿化美化1.38hm2(播撒草籽0.966hm2,种植花卉0.412hm2);工程碑1座,封育碑4块。 | ||||
2.3 合同估算价:720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180 天。 | ||||
2.5 标段划分: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贵州省施秉县瓦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 ||||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范围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格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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