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恒兴发电 #3、#4锅炉排粉机节能改造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恒兴发电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衡水恒兴发电 #3、#4锅炉为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B&WB) 生产的B&WB—1025/17.5—M型、亚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单汽包、自然循环、半露天、单炉膛、∏型布置、平衡通风、固态排渣煤粉炉。
排粉机为M5-29-11№22D型排粉机,适用于输送温度小于120℃,含尘量小于80g/m3的无腐蚀性介质,作为制粉系统风力输送煤粉之用。该型风机为单侧吸入式离心风机,系悬臂式结构。每台炉配置四台,分为左旋和右旋各两台,#3、#4锅炉共配置排粉机8台。
2.2 招标范围
衡水恒兴发电 #3、#4锅炉排粉机节能改造项目为总承包工程(EPC),包括本工程的旧设备拆除及全部新增设备设计、制造、采购、供货、检验验收、运输及储存、安装施工、设备的调试和整套装置的启动、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消缺、最终交付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部分。
2.3交货期、工期
交货期:接到供货通知后45天内将新排粉机及附件运至招标人(衡水恒兴发电 )生产现场。工期:本项目现场施工总工期为20天。
2.4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技术规范书)要求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排粉机节能改造(改造后平均节电率达到13%及以上)至少1个合同业绩,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此合同业绩改造后达到13%及以上的平均节电率的盖章版验收试验报告或用户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及此合同业绩对应的节电率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封面、工作范围、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等,证明文件也需有相应单位的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5日00:00至2024年02月09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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