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环保投资 采购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服务项目(第三段) | ||||
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Z)UZBGG2024020014号 | ||||
根据项目进度,乌审旗环保投资 乌审旗环保投资 采购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服务项目(第三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所持投标项目如属土地复垦类项目,需取得政府国土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文旅部门相关批复(应附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水保方案及批复、林业和草原关于项目文件、文旅部门关于项目文件);若投标人为非采矿坑主体单位或非国土、水利、生态环境部门批复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则需采矿坑责任单位出具委托书及承诺书((委托书及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2))或县级以上同意投标人实施的批复文件;若投标人所持项目为有主矿坑,则需要提供有主矿坑的证明文件(如采矿证),若投标人所持投标项目为无主矿坑,则需要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3.投标人所持投标项目如属砖厂等其他建材生产类型矸石综合利用项目,需取得环评批复、环保自主验收文件,(需提交环评报告、环评批复、验收文件、验收报告等)。投标人需是项目实际运营单位,如实际运营单位与环评批复主送单位不一致,需出具主送单位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及承诺文件(承诺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项目生产出的产品不得用于以土壤改良、地块改造、地块修复和其他土地利用方式直接施用于土地,以及生产筑路材料方式利用,如投标人项目生产出的产品利用去向在获批环评中明确允许则不受此限定。投标人需对产品去向及使用方式进行说明及承诺(承诺格式见附件3) 4.投标人所持投标项目矸石综合利用承诺量及批复量不得低于60万吨,日平均承诺拉运量不得低于10000吨;需提供矸石拉运量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 5.投标人所持投标项目如跨省利用煤矸石,则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的跨省利用煤矸石的批复文件。 2.业绩要求:/ 3.项目经理:/ 4.安全要求:/ 5.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址截图) (2)供应商未被列入华润环保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查询网 https:///gysgl/002001/suppliermanage.html,(以“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管理中“诚信管理”和“黑名单管理”查询截图为准。); (3)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址截图) 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备注: 三、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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