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CL-01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3次-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 3个标段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20MW火电机组,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氢氧化钙采购(12个月):2024年7月到2025年7月
(2)液碱采购(15个月):2024年4月到2025年6月
(3)工业碳酸钠采购(9个月):2024年10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9/18-CL-01701 | 氢氧化钙采购(12个月) | 东华热电12个月所需氢氧化钙采购,暂估40000吨。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CHDTDZ079/18-CL-01702 | 液碱采购(15个月) | 东华热电15个月所需液碱采购,暂估3800吨。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CHDTDZ079/18-CL-01703 | 工业碳酸钠采购(9个月) | 东华热电9个月所需碳酸钠采购,暂估980吨。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氢氧化钙采购(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项氢氧化钙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仅限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盖章签字页等)。
8.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脱硫剂生产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投标人如为矿山企业应提供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资料,投标人如为脱硫剂生产加工企业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资料。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液碱采购(15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化学药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或液碱);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或液碱)。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氢氧化钠(或液碱)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仅限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盖章签字页等)。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工业碳酸钠采购(9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项工业碳酸钠(纯碱)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仅限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盖章签字页等)。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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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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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