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西沙河及支流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宗县西沙河及支流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二次)已由广宗县行政审批局以(广批投资[2023]2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水利专项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广宗县西沙河及支流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二次)
2.1.2招标编号:HBYH2024-03(2)
2.1.3建设地
2.1.4建设规模及内容:水渠清淤56万m³,水塘清淤15万m³,水渠连接管12km新建扬水站70座,扬水站与机井连接管100km,新建闸函及涵洞95座,以及生态浮岛、水渠岸边修整等配套工程
2.1.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2.1.6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2资质要求: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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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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