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泽区顺水河、南澧河、沙洺河夹道调蓄工程土地预审、土地征收组卷项目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农经【2023】16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
规 模:对《任泽区顺水河、南澧河、沙洺河夹道调蓄工程》涉及的永久占地进行征地组卷等相关工作。
服务周期: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招标范围:对《任泽区顺水河、南澧河、沙洺河夹道调蓄工程》涉及的永久占地进行征地组卷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行政部门颁发的测绘(专业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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