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武汉邮区中心2024年邮运驾驶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受业主的委托,对其武汉邮区中心2024年邮运驾驶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HBT-16123010-240243
1.2 项目名称:武汉邮区中心2024年邮运驾驶服务外包项目
1.3 项目内容及需求:武汉邮区中心11 条邮路 435万公里/年驾驶服务,主要包括按邮运干线驾驶及场内移车驾驶等(不含核心岗位)。
1.4 外包期限:外包采购结果有效期3年,双方签订有效期为2年的合同,合同到期且招标人评估合格,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1年。
1.5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5.1 预算总金额为476.65 万元/年(不含税),按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1.5.2 最高限价:具体见下表
序号 | 里程(往返公里)区间 | 最高限价(元/车·公里) (不含税) | 厢车单价=对应区间单价*0.88系数 |
拖挂车 | |||
1 | 二干里程<300 | 1.49 | |
2 | 300≤二干里程<600 | 1.25 | |
3 | 二干里程≥600 | 1.14 | |
3 | 一干里程<1000 | 1.14 | |
4 | 一干里程≥1000 | 1.07 | |
5 | 场内移车驾驶服务 | 27.7元/人·小时(不含税) |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2.8 本项目供应商还须满足:
(1)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个驾驶业务外包(含劳务承揽)业绩或运输外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200万以上(12个月累计计算)。
(2)供应商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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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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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