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劳务派遣用工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5-2403N047BH-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劳务派遣用工服务项目(二次)已经业主审批立项同意,资金来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并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1)招标内容:业主劳务派遣用工服务,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劳动关系管理、社保管理等劳务管理服务,劳务派遣用工约11000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2服务期限:5年;
2.3预算金额:人民币2970万元;
2.3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3.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连续与快递、国有银行劳务派遣项目服务业绩(或代发工资)且年业绩不低于5亿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
3.4投标人须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企业运作规范,能够独立承担用工风险,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5投标人须组织网络健全,在全省18个地市全部设置有营业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架构,具有严格的财务风控体系,具有一支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队伍,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少于10人(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3.7投标人财务须运转正常,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按年限提供);
3.8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9其它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②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10被业主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1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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