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肇东供热单位2024年供热季粉煤灰及灰渣运输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共有8台热水锅炉,容量为:2台29兆瓦,4台58兆瓦,2台116兆瓦。肇东市供热面积1200万平。
2.2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肇东市。
2.3 采购内容:投标方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及时对能销肇东分公司所产生的灰、渣进行卸灰、卸渣、清理工作。卸灰渣工作由招标方人员统一指挥,卸灰采用干灰方式,卸灰每次工作不得少于2人,并将工作区域内的卫生清理干净达到招标人要求。灰量约为4.6万吨(热力厂2.2万吨、116厂2.4万吨),渣量约为17000吨(热力厂8000吨、116厂9000吨),只按照灰单价结算,渣由投标方无偿拉出厂区。拉出厂区的灰、渣所有权归投标方所有。应提供投标方与灰渣处理单位签订的灰渣处理合同或协议并提供灰渣综合利用或储用方案,并及时反馈灰渣处置的方式方法,招标方负责全过程的灰渣处置监督,保证招标人灰渣由投标人拉出厂区,安全处理。由于投标方储存或自行处理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及环保事件均由投标方负责。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4月20日止。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类似的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的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具备灰渣处置相关资质或具有灰渣处置相关协议,并提供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01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共有8台热水锅炉,容量为:2台29兆瓦,4台58兆瓦,2台116兆瓦。肇东市供热面积1200万平。
2.2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肇东市。
2.3 采购内容:投标方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及时对能销肇东分公司所产生的灰、渣进行卸灰、卸渣、清理工作。卸灰渣工作由招标方人员统一指挥,卸灰采用干灰方式,卸灰每次工作不得少于2人,并将工作区域内的卫生清理干净达到招标人要求。灰量约为4.6万吨(热力厂2.2万吨、116厂2.4万吨),渣量约为17000吨(热力厂8000吨、116厂9000吨),只按照灰单价结算,渣由投标方无偿拉出厂区。拉出厂区的灰、渣所有权归投标方所有。应提供投标方与灰渣处理单位签订的灰渣处理合同或协议并提供灰渣综合利用或储用方案,并及时反馈灰渣处置的方式方法,招标方负责全过程的灰渣处置监督,保证招标人灰渣由投标人拉出厂区,安全处理。由于投标方储存或自行处理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及环保事件均由投标方负责。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4月20日止。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类似的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的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具备灰渣处置相关资质或具有灰渣处置相关协议,并提供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0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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