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格尔木 2024-2028年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黄河公司格尔木 2024-2028年安保服务项目
合同编
4321-QGG-FY-[2024]第005号(总010号)
5031-GEMXNY-FY-[2024]第004号(总010号)
5241-QFSS-FY-[2024]第004号(总009号)
4571-QMXNY-FY-[2024]第004号(总009号)
招标项目编
项目业主: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格尔木太阳能发电
青海黄电格尔木光伏发电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格尔木新能源
青海黄电枫双风力发电
青海启明新能源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黄河公司格尔木 2024-2028年安保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分别与各个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黄河公司格尔木 (以下简称:格尔木 )是黄河公司在格尔木区域的分支机构,是格尔木区域新能源产业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生产运营、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主体,是区域项目发展统筹协调、综合智慧能源拓展和创新创效主体。格尔木 作为13家合署运作实体单位代表,全面履行区域规划、政府对接、市场开发、资产管理、品牌推广“五位一体”管理职能,并持续强化区域经营、财务、市场、人资等方面资源配备,不断提升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能力。格尔木 机关位于格尔木市, 运营管理格尔木光伏项目部(总装机690MW)、乌图美仁光伏项目部(总装机200MW)、大格勒风电项目部(总装机149MW)、诺木洪风电项目部(总装机350MW)、启明智诚风电场(总装机100MW)。因管理工作需要,需对格尔木 办公楼及 运营管理的5个新能源项目部(场站)2024-2028年安保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各项目部(场站)合同签订单位如下:
序号 | 项目部(场站)名称 | 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 |
1 | 格尔木 办公楼及格尔木光伏项目部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格尔木太阳能发电 |
2 | 乌图美仁光伏项目部 | 青海黄电格尔木光伏发电 |
3 | 大格勒风电项目部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格尔木新能源 |
4 | 诺木洪风电项目部 | 青海黄电枫双风力发电 |
5 | 启明智诚风电场 | 青海启明新能源 |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格尔木 办公楼(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盐三巷3号)、格尔木光伏项目部(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光伏大道)、乌图美仁光伏项目部(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光伏光热园区黄河洱源光伏电站)、大格勒风电项目部(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大格勒乡109国道2675处)、诺木洪风电项目部(位于青海省都兰县109国道2622处)和启明智诚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锡铁山镇火车站)的办公楼及生活区配套安保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为黄河公司格尔木 2024-2028年安保服务项目,包括格尔木 办公楼、格尔木光伏项目部、乌图美仁光伏项目部、大格勒风电项目部、诺木洪风电项目部、启明智诚风电场保安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年修改)》及招标方相关要求,负责为格尔木 办公楼及各项目部(场站)提供符合要求的安保管理服务人员(各项目部或场站按要求配置兼职安全员),并配置安保服务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健康体检;根据 各项目部(场站)安保工作实际需要配置对应的安保巡逻车辆,并负责巡逻车辆的运行维护、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格尔木 办公楼及各项目部(场站)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制止和预防防范区域内设备设施、构建筑物等不发生人为破坏、损坏、偷盗等不安全事件,确保办公楼及各项目部(场站)治安保卫工作情况良好;负责 办公楼、各项目部(场站)进出口门卫值班值守、站内巡逻、所属区域清洁等日常安保服务工作。
(3)根据项目业主要求,负责制定防盗、紧急事件处理、门卫、巡逻等各项反恐应急预案、制度及治安反恐台账,明确应对措施开展相关演练及具体实施管理工作,及时向 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区域内发生的不安全事件。
(4)按照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安保管理要求,负责对安保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确保安保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升安保服务人员技能水平。
(5)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反恐等相关部门沟通处理 及各项目部(场站)治安、反恐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治安反恐问题,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6)负责格尔木 办公楼及各项目部(场站)安保服务所需安全工器具、器械等配置及维护保养工作。
1.2.3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服务
服务期限:
(1)格尔木 办公楼及格尔木光伏项目部、乌图美仁光伏项目部、启明智诚风电场,2024年6月1日~2028年1月31日;
(2)大格勒风电项目部、诺木洪风电项目部,2025年2月1日~2028年1月31日。但受托人须在每年度结束前2个月,接受项目业主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评价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与委托人按照已签订的合同继续执行下一年度的保安服务工作;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亦自行终止,且项目业主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格尔木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1.4.2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相关人员资格
本项目拟投入的安保工作人员,要求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至少2个安保管理服务方面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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