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甘都镇隆康三村、甘都街村农业产业配套道路
建设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化隆县甘都镇隆康三村、甘都街村农业产业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化隆回族自治县以化政函〔2023〕2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化隆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现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化隆县甘都镇隆康三村、甘都街村农业产业配套道路建设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
1.3
1.4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隆康三村修建水泥混凝土道路2.3公里,宽度4.5米;甘都街村修建水泥混凝土道路2.5公里,宽度4.5米。
1.7成交家数: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计划工期:180天(2024年3月10日-2024年9月6日)
2.3建设
(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2年或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短于要求年份的,按成立年限提供,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
a.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b.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c.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等级评为C、D级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谢绝参与本项目采购。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其他要求:供应商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J.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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