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37/17-QT-225)
一、 招标条件
大龙 2、3号煤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2×3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总工期18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37/17-QT-22501 | 2、3号煤场标准化建设 | 负责2、3号煤场标准化建设工程从合同签定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和其它最终交付前的配合工作。投标方提供的设计、施工等服务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发包人要求”。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3号煤场标准化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应具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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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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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