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门卫值守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咸阳市 门卫值守服务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预算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12万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市 本部、人民路生产区域、各县 所在办公区域计13处计15个工作点位的门卫值守保安服务,约36人的门卫保安值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市本部门卫值守保安服务。(002):各区县门卫值守保安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营业执照和保安服务许可证,具备保安服务业务范围;
3、保安服务公司须具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以内没有与被服务单位发生司法纠纷,在保安服务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
4、保安服务公司应有有固定的办公处所;
5、保安服务公司应向保安人员提供统一的保安器械和保安服装,保安人员上岗期间应佩戴保安上岗证及防护器械;
6、投标人由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2)投标时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在经营当中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4)最近三年内因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的,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除除外);(6)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7)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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