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1、2号
锅炉B、C、D磨煤机磨辊翻出装置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1、2号锅炉B、C、D磨煤机磨辊翻出装置改造
合同编号:HHXD-JG-[2024]第03号(总009号)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4-02-01-788-01
发 包
此项目全部所需人工(及所有配合工种)、设备材料、工器具、其他所需及运输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其它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必须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
1.2.2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2.1项目实施
1.2.2.2项目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其中1号炉B、C、D磨煤机改造总工期15日历天,计划于2024年4月开工;2号炉B、C、D磨煤机改造总工期15日历天,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工期顺延,但总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磨煤机或磨煤机磨辊翻出装置的生产制造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有以上资质,可委托具有上述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和安装工作(须在投标时承诺)。拟委托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件可在合同谈判时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仅安装施工允许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安全员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若安装施工分包,安全员须为施工单位在册人员)。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2项3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磨煤机磨辊翻出装置改造或供货业绩(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及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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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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