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与包头北边界相邻。项目拟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并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合等工艺进一步加工生产75万吨/年高端聚烯烃产品,同时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
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及热回收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MTO装置、烯烃分离装置、聚乙烯装置和聚丙烯装置。
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聚乙烯专利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培训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投标人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1 技术许可包含:投标人授予招标人一项非独占性、不可撤销的专利许可,允许招标人使用许可技术,包括招标人在合同装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采购、运行、维护、故障排除和维修进行的改进、生产、使用和在世界范围销售许可产品。该许可技术应是投标人目前最先进的且经过验证的技术。
2.2.2 工艺包编制包含: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包、操作手册、分析手册及培训手册等。其中,工艺包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招标人对许可装置进行设计、采购、建设、试车、开车和正常运营。
2.2.3 培训包括:在技术文件交付之后最迟不晚于合同装置开车前六(6)个月内,投标人应指定具有资质的专家,根据招标人的培训要求,向招标人的人员提供培训。投标人拟提供的培训需加以具体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和范围以及培训天数等。
2.2.4 技术服务包含:投标人应对许可合同装置提供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关键设备的采购、施工建设、预试车、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等合同装置各个阶段的技术服务,并随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术服务。
2.2.5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工作范围。
2.3其他。
1)该项目公开招标为两阶段招标。
2)投标人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6个月止。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技术方案建议书》)要求编制语言为中文,若投标人为境外企业,需提供中英双语文件,若有分歧或表述不一致的,以中文版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境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例如企业注册执照或登记执照等);
(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许可业绩和运行业绩要求:
① 许可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装置的专利/专有技术许可业绩至少1份,需提供技术许可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各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能够证明本招标项目要求业绩中的关键信息页。
② 运行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能力10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装置的、已投产运行1年及以上运行业绩至少1份,需提供用户证明扫描件。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者签字,可以是性能考核报告、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满足上述运行业绩要求的材料(若合同被许可方不是最终用户,许可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③ 前述两项所列业绩应为同一技术。
4. 招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招标:
4.1第一阶段:
(1)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布《征求技术方案建议文件》,投标人按照《征求技术方案建议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方案建议书》;
(2)潜在投标人提交不含报价的《技术方案建议书》;
(3)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进行技术方案澄清与答疑,并组织召开技术方案建议书审查会议,双方确定最终投标技术方案。
4.2第二阶段:
(1)招标人向第一阶段提交技术方案的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正式版招标文件,正式版招标文件将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以澄清形式发送。
(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正式版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将以正式版招标文件通知为准。
5. 第一阶段《征求技术方案建议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3-1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3-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