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贵州新能源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能源分公司 ”)拟 对开展前期工作的风电场工程进行测风,在框架期限内(自本框架合同签订生效 之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预计包含测风塔测风服务 80 个点位、激光雷达测风 服务 5 个点位,中标单位接受贵州新能源分公司的委托,提供测风数据服务,签 订框架合同后,中标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先行立塔测风,并按测风塔立塔时段, 每年度就若干测风服务分批次签订执行合同,就执行合同所签订测风服务进行统 一结算。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选出综合排名前二名的投标 人为中标人,在框架性期限内招标人按照综合评审排序委托中标人开展工作;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首选中标人因工作量过大等自身原因或因政策原因不能担任 本项目的中标工作,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也可按照排序顺延将部分项目 委托下一中标人实施。在中标人自愿的基础上,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其他区域 分公司可参照本次招标结果直接签订合同。
2.2 招标范围
本此招标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00m 测风塔测风数据服务;
110m 测风塔测风数据服务; 120m 测风塔测风数据服务; 140m 测风塔测风数据服务; 160m 测风塔测风数据服务; 180m 测风塔测风数据服务;
200m 测风塔测风数据服务; 激光雷达测风数据服务。
其他高度参照执行,例如 130m 测风塔为 120m、140m 价格的平均值;150m 测风塔为 140m、160m 价格的平均值;170m 测风塔为 160m、180m 价格的平均值; 190m 测风塔为 180m、200m 价格的平均值。
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测风点位设立测风装置进行测风,提供测风数据服 务。
(2)测风数据采集(测风时长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一般需提供雷达 1~6 个月的测风数据,测风塔至少一个完整年的测风数据,须确保测风数据完整率大 于 90%)。服务期内测风设备的检修运维、数据传输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 应费用。
(3)投标人提供测风塔方案,报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审核后再立塔, 确保测风塔具有代表性,在测风过程中提供测风数据月报表、半年报表, 测风结 束后编制年报表等。
2.3 工期要求
项目单位发出书面委托通知后 30 日内实现单个点位测风塔或激光雷达开始 测风,首个测风数据自动发送成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塔架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供应商所选用测风仪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风速传感器需 提供符合 IEC61400-12-1 标准的标定证书(证书需为国际风电检测机构组织
MEASNET 认证证书),且提供证书在线下载网址。检验时间及检验周期在有效期 内,满足长期可靠稳定运行。满足《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GBT18709-2002、
《风电场工程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技术规范》〔31147-2018〕的相关要求,测风 塔使用的所有材料及配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有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及使用说明书。
3.2.3 投标人需出具 DTU、AWS、EMD 或同等级别的软件授权资质。
3.2.4 投标人具有测风设备及测风仪器销售、安装、维护等资质以及设备原 厂授权代理证书。
3.2.5 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认证标准,且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备设计、制造质量等。
3.2.6 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服务辅助测风设备必须要是经过国家职能部门或 者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检测不涉及信息泄密检测的产品,并提供检测报告。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至少具有 3 个南方山地风电场 120 米及以上高 度立塔测风服务业绩;2 个平原风电场 140 米及以上高度立塔测风服务业绩;3 个激光雷达测风服务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格式文件)。
3.5 项目经理
3.5.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 应有 3-8 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项 目(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3.6 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 有 1 个及以上相同或类似项目经验。
3.7 质量保证和控制: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设 计、建设质量。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集团
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9.2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3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9.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