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告(2024)建字第019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阳市花溪区十和田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花溪区十和田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312-520111-04-05-149305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阳花溪城乡地产 (代建单位:贵州展誉房地产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贵阳市花溪区十和田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花溪区十和田安置房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为196479.6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55943.95平方米,不计容面积40535.65平方米)。本次招标标段为贵阳市花溪区十和田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花溪区十和田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建设内容为:建筑总面积131519.69㎡,包括住宅:2#楼、3#楼、4#楼、7#楼、10#楼、11#楼1单元、11#楼2单元;产业用房:C-1#楼、C-2#楼、C-3#楼、C-4#楼、C-5#楼;地下停车场:D-1#楼。2.3项目总投资:约72300.00万元。2.4计划工期:76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30日历天)。2.5招标范围:设计招标范围: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及咨询工作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施工招标范围: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工程保修、设备采购等必须或附带完成的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与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力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3)联合体整体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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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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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tb.guizhou.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