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项目2、4号冷却塔内筒壁防腐项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
2.2 项目规模:4×2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号机组检修计划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10月18日,4号机组检修计划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5月11日,具体机组开始检修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单台冷却塔内筒壁防腐工作总工期控制在22天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8/22-QT-02401 |
2、4号冷却塔内筒壁防腐 |
在2号、4号机组停机检修期间,对2号、4号机组冷却塔内筒壁进行修复、防腐,2、4号冷却塔喷淋层栏杆进行更换、防腐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号冷却塔内筒壁防腐】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冷却塔防腐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04 10:18到2024-03-1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