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自贸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项目(二期)二次已由正定新区发展改革和审计局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河北自贸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项目(二期)二次
2.2 工程建设内容:涉及门厅、展厅的拆除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总建筑高度25.2米。
2.3 建设地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共 1 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8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9 最高限价:790.09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信誉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结果为准);
3.3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b.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c.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d.本项目要求若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非中小企业,须将采购项目中40%以上的合同金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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