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井陉矿区中东王舍避险搬迁道路工程 已由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行政审批局 以 矿行审投资(2023)6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井陉矿区中东王舍避险搬迁道路工程西岗街EPC。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对采煤沉陷造成的西岗街(纬四路-北纬西路)损毁路段:进行改造,改造段全长约51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路面、安装路灯、铺设路牙石及便道等。
建设地
计划工期:214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4日历天,施工200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预算预留 40.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 60%),(中小微企业承揽比例不得低于上述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于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承诺书。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60%;
2)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为中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型企业承诺函》,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比例不低于60%;
3)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型标准。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施工所属行业:建筑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勘察设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1.2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如果设计单位为牵头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项目如果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无在建建设项目。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施工单位
3.1.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按无效投标处理。
3.1.5监督部门:井陉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为2家及以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3.2.2同一项目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特别注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标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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