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石城子 1000MW“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石城子光伏园区西侧, 位于哈密市 西北方向约 18km,场址东侧紧邻 S249 省道, 东侧距离 S303 省道约 8.3km,南侧 距离 G30 连霍高速约 5km,西侧距离 G575 国道约 800m,交通便利。该场址位 于天山东段的哈尔里克山南坡哈密盆地中心, 为荒漠戈壁滩,有少量冲沟, 生长有少量荒草,地势平坦,场地开阔,交通便利。。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规模为 100MW 光热项目,集热系统技术路线为线性菲
涅尔,新建 110 千伏线路(暂定 5km)接入 220 千伏汇集站。
2.3 服务期限:业主工程师服务时间计划 2024 年 4 月 10 日开始,计划 2025 年 12 月 30 日结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项目计划于 2025 年 06
月 30 日前并网发电。
2.4 招标范围:石城子 1000MW“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100MW 光热发电项目业主工程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审查、采购支持、施 工支持服务、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调试验收管理与并网验收, 监督和协调项目整 体的工程建设、设备设施采购、制造、施工、安全、安装、检查、测试和调试等 , 根据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并解决其他技术问题, 完成项目全过程 档案的编制及移交工作, 完成对承包人移交业主档案的检查和审核工作。具体内
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 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
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
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满足以下要求,须提供合同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项 50MW 及以上光热项目的业主工程师服务或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全
过程现场管理咨询业绩。
3.1.3 项目经理要求(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合同文件(2)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 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项 50MW 及以上光热项目可行性研 究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业主工程师或全过程现场管理咨询等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 采购活动参与资格,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 标人, 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7 日 00 时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 17:00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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