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 年平山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编号:ZZHJT-2024-006 项目名称:2023年平山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概况:主要对项目区49处历史遗留图斑采用“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工程+地形工程+砌筑工程+绿化工程+其它工程”等多种组合方式进行修复治理,治理面积74.9397h㎡。主要包括:1、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工程:对25处掌子面450m³浮石进行清理;2、地形 572647m³;3、砌筑工程:修建干砌石坎1921m³、浆砌石挡墙10762.4m³、排水沟1039.5m³、截水渠633.3m³;4、绿化工程:对平整后的平台、渣坡覆土201700m³及绿化1125.22 亩;5、其他工程:建设工程标志牌2块。 建设地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工作,包括本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查、设计、施工能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建市【2020】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1或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施工技术负责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最多为3家,以施工单位为 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1)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 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 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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