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宝清电厂启动锅炉改造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852农场5分厂,负责宝清电厂2×600MW超临界湿冷机组运营管理工作。电厂距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城市)157公里,距离宝清县(城市)42公里,交通方便。宝清电厂建设有2台600MW发电机组,总装机1200MW。宝清电厂2台机组分别于2020年1月和2020年7月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4年。
2.1.2采购范围:本设计服务范围为 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启动锅炉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改造的主要内容是将现有两台35t链条炉拆除,安装2台电锅炉。新增的电锅炉系统具备机组启动用汽和调峰能力。本项目主要包括初设报告及概算(项目初设)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不包含与本改造项目无直接连接的供水管网和供热管网等规划、改造及设计工作。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交桩、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
2.1.3计划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完成初设验收;初设验收后120天提供施工图;试运合格后15天提供竣工图。
2.1.4质量要求:
(1)本项目所适用的法律、标准、规范为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标准、规范,以及在合同实施期间国家、地方及行业对相应法律、标准或规范的修改,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具体法律、标准和规范见专用部分,如专用部分未单独列出法律、规范和标准,则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应最高要求实施。
(2)本项目在执行上述要求外,还须执行 采购人的相关管理文件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锅炉设计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