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区能力提升项目的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省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新区能力提升项目
2. 招标内容及数量:
招标内容 | 数量 |
静态试验台(5Mpa;10L以下) | 1台 |
静态试验台(10Mpa;10L~40L) | 1台 |
刹车系统匹配验证平台 | 1台 |
3. 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4. 交货
5. 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可提供最新年度的审计报告)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非标设备制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请将此条内容列入承诺书原件)
3.5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