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劳务资质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上,注册资本金不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
3.1.3 业绩要求: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 信誉要求:近三年投标人企业信用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及未被列入 禁用承包商名单。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主要负责人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应管理经验5年以上。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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