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建筑工程 -合肥市五十中学等9所学校增建、改造教室EPC工程总承包-4标段项目
主体综合工程(标段一)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 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天鹅湖校区等9所学校增建、改造教室EPC工程总承包-4标段,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主体综合工程(标段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ZHXJJJZ-ZB-H-SU-HFXX-2024-00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ZHXJJJZ-ZB-H-SU-HFXX-2024-004
标段(包)名称:中化学交建集团建筑公司-合肥市五十中学等9所学校增建、改造教室EPC工程总承包-4标段项目主体综合工程(标段一)
招标内容及范围:1.项目概况 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天鹅湖校区等9所学校增建、 改造教室EPC工程总承包-4标段项目建设内容为合肥市蜀山小学、乐农小学教育集团蜀麓校区、琥珀小学东区、绿怡小学增建教室EPC工程总承包,包括:(1)合肥市蜀山小学:在校园北侧围墙处增建3层综合楼,钢框架结构。包括12间教室、3间办公室、3间卫生间等。内容包括深化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绿化公厕迁移及配套水电、智能化、景观、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占地面积约630.7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92.38平方米。(2)乐农小学教育集团蜀麓校区:在操场北侧增建一栋3层综合楼,钢框架结构。包括12间教室、1间办公室、2间卫生间等。内容包括深化设计、土建、安装、装饰及配套水电、智能化、运动场改造等,占地面积约526.1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78.44平方米。(3)合肥市琥珀小学东区:在运动场东侧增建一栋2层综合楼,钢框架结构。包括6间教室、1间办公室、1间卫生间等。内容包括深化设计、土建、安装、装饰及配套水电、智能化、景观、运动场改造、自行车棚迁移等,占地面积约435.7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71.57平方米。(4)合肥市绿怡小学:在运动场南侧增建一栋3层综合楼,钢框架结构。包括9间教室、1间办公室、2间卫生间等。内容包括设计、土建、安装、装饰及配套水电、智能化、运动场恢复等,占地面积约435.7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07.36平方米。 2.招标内容 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天鹅湖校区等9所学校增建、 改造教室EPC工程总承包-4标段项目范围内的琥珀小学和蜀山小学主体综合工程(标段一)建设,具体详见清单。
2.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6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6月23日(暂定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建设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国化学 已注册单位;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不限),企业信誉良好;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要求:投入的管理人员须满足施工管理配置需求,具备足够的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其雇佣的作业人员与投标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投标书承诺,配置人员履约期间一直在岗。 4.经营相关业务 3 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5.具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是指:对数家公司存在着控股或参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是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或者数家公司虽然没有股权关系,法定代表人也不为同一人,但是通过合同安排能够对相关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 6.投标人需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同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的多个包件时,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如出现两个或多个包件排名第一时,投标人选择一个包件,其他包件根据排名由招标人确定。 9.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 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分包商名单”、“不合格分包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分包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